(记者陈演坛)年少气盛,法律意识淡薄,因小小的口角之争走上犯罪之路,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市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邹某萍与赵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据悉,被告人邹某萍(16岁)、赵某辉(14岁)伙同他人,以被害人伍某培在互联网上利用QQ群辱骂邹某萍为由,于2012年7月7日22时许,在新塘镇新墩村“网中人”网吧,持铁水管、刀等工具,将伍某培挟持到该网吧楼顶阳台,采取殴打、威吓的手段,共同抢去被害人伍某培人民币90元。市检察院对邹某萍与赵某辉以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市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邹某萍与赵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醒,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无论数额多少,均要受到法律惩罚。希望广大市民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莫以身试法。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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