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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上门灭蟑螂 实为推销杀虫药勿上当受骗

2014-3-17 12:48| 发布者: 增城家园| 查看: 1224| 评论: 2|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记者陈婉婷)昨日,家住荔城街富鹏市场附近的市民张女士向本报记者报料称,一名自称“市蟑螂防治部”的工作人员以上门灭杀蟑螂为由,向她推销杀虫药,在此提醒市民切勿上当受骗。 张女士回忆,当天中午,独自 ...
    (记者陈婉婷)昨日,家住荔城街富鹏市场附近的市民张女士向本报记者报料称,一名自称“市蟑螂防治部”的工作人员以上门灭杀蟑螂为由,向她推销杀虫药,在此提醒市民切勿上当受骗。

    张女士回忆,当天中午,独自在家的她突然听到有人敲门,一名自称“市蟑螂防治部”工作人员的男子站在门口,称是上门免费灭杀蟑螂的。张女士眼看该男子戴着工作证,拿着工作簿,便让他进屋。“他进门后就径直走向厨房,然后在洗刷盘底下喷洒了灭蟑药,并叮嘱我3天内不要抹掉。接着,他还热情地给我讲解了有关灭蟑螂的知识。”张女士告诉记者,随后,男子走到客厅让她登记有关个人信息。张女士以为是例行手续,便填写了上门灭杀时间、名字、居住地等信息。接着,男子拿出某品牌的杀虫产品向张女士推荐说:“我们建议每个季度灭杀一次蟑螂,这两盒产品只需99元,可以用一年。”

    由于觉得这名“灭蟑工作人员”热情可信,张女士买下了该产品。后来,张女士的家人到网上一搜,发现这是一场骗局。“名为免费上门灭蟑螂,实际上就是向你推销杀虫药,让你掏钱,真是可恶!”张女士愤愤不平地说。

   对此,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的罗学源律师表示,该男子假冒“市蟑螂防治部”工作人员对张女士进行推销,属于违法行为。其行为在民事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其诈骗的金额不大,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其诈骗的金额较大,就涉嫌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张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应当加强防骗意识和技能。比如其出示工作证时,可打电话向该单位核实是否有工作人员上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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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吹水一号 2014-3-18 10:06
没有这个组织。
引用 我什么都不是了 2014-3-18 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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