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 发表于 2024-3-21 23:06:10

悲剧!花15000在增城做老板...

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着形形色色的人,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
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经商,涉及到钱财的事,千万别轻信对方是亲戚或朋友不会坑人!一定要“数目分明”,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近日有街坊向家园网诉苦,具体情况,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据街坊描述:
最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罗某某(增城人),罗某在荔城街经营的一家棋牌室说要转让,我有意接手经营,当时他开出“友情价”15000元顶手费(转让费)。
当时罗某清清楚楚地和我说明,这15000元里,包含铺租的两个月押金6600元。
当我交钱给罗某签转让合同时,我和罗某说,让他叫房东与我重新签租赁合同。
当时罗说,会和房东说。
就这样我等了几天都未见房东找我签合同,我问罗某什么情况。
而罗某说,房东不和我签合同,他(罗某)和房东签就可以了,让我放心经营。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以为他信得过,就没继续追问重新和房东签合同一事。
就这样,我接手罗某的棋牌室经营了不够一个月,房东突然跑来找我,问是不是罗某把棋牌室转让了给我经营?
当时我有点愕然和奇怪,我对房东说,是罗某把棋牌室转让给我经营的,有什么问题?
房东得知后“大发雷霆”指责我说:“为什么罗某转让给你经营,不用经过我同意?罗某明明知道,我和他签租赁合同时说明不可转让、转租的!”
我越听越无奈,看房东的语气是觉得我和罗某合谋隐瞒他,私下转让给我经营。
我感觉好冤!
我对房东说:“当时罗某说已经和你说了,我叫罗某通知你,让你重新和我签租赁合同,罗某说你不和我签,他和你签就可以。”
房东一肚子气地对我说,罗某根本没和他说过,要把棋牌室的经营转让!
此时我才明白,原来我被罗某坑了!
房东提出,罗某未经过他同意转让,违反合同,要没收之前罗某给的6600押金!如果我要接手经营,要重新给6600元押金。
之后我多次发信息给罗某,让他出来,找上房东一起把这事情说清楚,但罗某却玩失踪,信息也不回!
之后通过朋友的帮忙,终于找到了罗某,当时罗某承诺,退回10000元给我,棋牌室给回他经营!


遇上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我也没心情和精力继续去经营这个棋牌室了,只能自认倒霉,亏点钱,当买个教训!
本以为,自己让步一下,亏点钱,事情就能解决!
然而第二天,罗某又反口了,现在罗某这人都联系不上了!
哎!遇上这样无赖,大家说该怎么办?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悲剧!花15000在增城做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