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增城泰富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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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1-4-20 2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首儿歌相信不少街坊都听过,唱过。这首儿歌中的歌词中,有两句是这样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一分钱是虽是微不足道,但这儿歌的寓意并不是捡到多少钱,而是宣扬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应该大力宣传发扬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因为现在街坊的生活水平好了,生活节奏快了,几乎每天都有“大头虾”遗失各种各样的财物。


而这些遗失的财物中,大部分都可能会被陌生人看到或捡到,如果大家都有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那么我们的社会更和谐和美好。


说到遗失物品,近日就有街坊到家园网反映了一件事,具体什么事,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


据街坊描述:


近期到增城泰富广场购物游玩,当时我们在一游乐区旁的“桌子”摆放着一个红色袋子,袋子里面有钥匙和一点零钱。虽然不是什么很贵重的物品,但即使是这样,这红色袋子,一会儿的功夫就不见了。


事后我们查看监控才发现,这个红色袋子被一个身穿黑白条纹裙子的女子拿走了,我们不知她是有心还是无意,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明知袋子是别人的,无论怎样也不应该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就算是在地上捡到,应该交到商场的管理处或服务台。


然而这女子并没有那么做,而是拿着袋子就走了,或许她是“无心”的,希望她看到此贴,能主动把带着交回商场的管理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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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吣.雨ぐ☆38 发表于 2021-4-22 12:4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已导致事主产生不适感,烦请撤销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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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者耀 发表于 2021-5-1 16: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吣.雨ぐ☆38 发表于 2021-4-22 12:48
图片已导致事主产生不适感,烦请撤销图片。

咪吖?不适感?如果事件是真的,当事人拿了人家的袋就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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