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亿!增城4宗土地终止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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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1-3-2 13: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发布公告称,因故终止原定于3月26日出让的4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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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出让公告显示,上述4宗地块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分别位于增城区的石滩镇、荔湖街、新塘镇和永宁街,起始价合计约32.98亿元


在原计划中,这4宗地块采用“竞地价+竞配建政府性房源(住宅)+摇号”方式出让,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方式转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住宅);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建筑面积达到上限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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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集中挂牌4宗居住用地,总起始价32.98亿元。4宗地块将于3月26日限时竞价。


石滩镇南北大道西侧18102209A20122号地块编号为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1)4号。宗地面积42038.18㎡,建筑面积≤126114.5㎡,起始价9.08亿元,竞买保证金1.82亿元,增价幅度500万元,最高限价13.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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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文件显示,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52000㎡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2080万元,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52000㎡,超出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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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其中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开工建设。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 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荔湖街荔城西环路北侧18005204A21005号地块编号为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1)5号。宗地面积29305.52㎡,建筑面积≤105499㎡,起始价11.39亿元,竞买保证金2.28亿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最高限价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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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文件显示,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46000㎡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2364.4万元,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46000㎡,超出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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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其中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开工建设。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新塘镇蝴蝶岭大道西侧18101206A20134号地块编号为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1)6号。宗地面积15868.28㎡,建筑面积≤47604.84㎡,起始价5.2亿元,竞买保证金1.04亿元,增价幅度200万元,最高限价7.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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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文件显示,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20500㎡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1168.5万元,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20500㎡,超出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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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始动工开发,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其中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动工开发。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 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永宁街创业大道北侧18004211A19020号地块编号为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1)7号。宗地面积24582.09㎡,建筑面积≤81120.9㎡起始价7.3亿元,竞买保证金1.46亿元,增价幅度500万元,最高限价1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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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文件显示,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35000㎡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1426万元,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35000㎡,超出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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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其中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开工建设。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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