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增城农村可以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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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0-10-25 2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号外~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
出!炉!啦!

  日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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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一户一宅、依法审批、公开公平、遏制违法建设的原则,结合增城的村庄规划管理实际,对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行为进行了规范。《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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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纬经/摄

《细则》共七章,27条
分为总则,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
许可的变更、延期与撤回
批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小编划好重点了,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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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适用于《细则》?

  👉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 已完成整村(合作社)改造、整村(合作社)安置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 已经80%以上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开展旧村全面改造的村(合作社)原则上不适用本细则。

  如经5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申请终止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经镇(街)同意后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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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建房标准是什么?

  
       👉新批准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梯屋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邻层建筑面积的25%),3层住宅的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算至女儿墙)≤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

  👉 对于村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

  👉 新建住房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图纸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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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需遵循以下退缩间距要求


  👉 (一)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未作规划要求的且需实现通车功能的现状路时,当现状道路小于4米时,住宅建筑控制线退让现状道路中线不小于2米;当现状路大于4米时,住宅建筑控制线可平齐用地红线,满足上述退让要求的,住宅临路一侧宜与周边住宅平齐。

  👉 (二)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面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且不得侵占道路红线 ),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 (三)临规划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按照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执行

  👉 (四)内河涌岸边和临鱼塘水塘的住宅不得侵占现有河涌水面和鱼塘水塘水面,临江的住宅退让堤围距离以水务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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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户一宅”原则:

  👉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且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材料:

  👉 申请人以“户”为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由镇(街)经办部门负责指导提供);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资料审核

  👉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资料后,组织人员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一)申请材料是否属实;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拟建房屋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四)是否符合已通过的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五)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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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审批要求是怎样的?



  存量建设用地:


  👉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镇(街)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新增建设用地


  👉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的指导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辖区内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范围。


  👉 确定新增用地范围前应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具体用地报批程序及相关要求遵照《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7号)执行。


  👉 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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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可以选用免费的设计方案



  👉 村民个人申请建设非公寓式住宅涉及的现状地形图规划核查、规划放线、规划核实测量、权籍调查等费用,由镇(街)每年安排农村住宅报建专项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鼓励村民个人建房设计方案选用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镇(街)可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编制图集,相关费用由镇(街)负责。编制图集应当突出岭南乡村建筑风格和当地文化传统特色,尽量做到外立面、色彩等一致。

  👉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或成片连片存量建设用地的,应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取统一的建筑风格。

  👉 使用零星存量建设用地拆除重建,未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自行设计方案发生的费用,由村民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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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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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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