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号郑中钧中学开展了一次“行动”
在九点钟课间操时间利用老师职权把所有学生叫到操场集中
趁课室没人的时候一个课室一个课室的搜 开包搜手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 三年以下
然后拿手机出来直接拿走 当事人完全不知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 三年以下
然后还不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非法占有 两年以下
在这件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
我报警了
“广州市增城区郑中钧中学的老师非法搜查你们管不管”
“什么意思?”
“广州市增城区郑中钧中学的老师非法搜查你们管不管
全校的学生打开包来查 一个一个查”
“有说原因吗?”
“说手机 怀疑有手机 ”
“建议你打12345到教育局”
“行吧”
学校真的是法外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