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增城多条村已进入旧改进程,村旧改和村拆迁完全是两回事,所以近年针对村旧改的规则也不断完善,每一次旧改新规调整都有着不同的变化,还直接关乎到旧改村村民的利益。
近日广州又出台涉及村旧改的新规,直接关乎到村民们最关心的旧改核算、补偿等问题,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最新情况。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
成本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啦 对广州旧村改造成本计算 和旧村改造类项目合作企业 做出了规定
2016年9月,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2号),2017年12月底,又印发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更新规字〔2017〕3号)。近日,核算办法再次进行补充调整。
新增按“人”补偿
新的核算办法明确规定,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其中, 以“人”的方式进行核定是2017年版《办法》中所没有的。
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征求意见的《办法》还对 以“栋”、“户”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 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以“栋”的方式核定的
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以“户”的方式核定的
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含具体细化的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 由村集体在不突破总体改造成本的前提下 自行统筹实施
更多村民住宅有望获得补偿
另一个关键的变化 在于违建认定的时间节点
征求意见的《办法》中规定,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不计入改造成本。而2017年版《办法》中这一时间节点是2007年6月30日。这意味着更多的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有望获得补偿。
具体来说合法住宅建筑 于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 三层半以下住宅建筑的总量:
1、不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准予按照按1:1复建,并计入改造成本;
2、超过核定复建总量的,按核定复建总量复建,超出面积可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在不超过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按比例折算转化为集体商业物业,计入改造成本。
旧村改造资料图
集体经济物业方面,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全部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或全部按照保障改造后集体经济物业收入不降低的原则折算准予复建的总量,剩余面积可按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增加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专项费用
了解到与原《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相比 本次新通过的《办法》对各项费用的核定方式 和计费方法做出了相关调增
1、调整了临迁费用年限:
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的,按5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分期实施改造、分步搬迁的,按4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
2、调整了复建费用的单价:
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最新参考造价和安置回迁居民的需求,适当提高了复建住宅的装修标准,调整了相关建设费用的单价。同时,为适应在旧村庄改造中复建房屋结构和功能的多样性,单价中对是否包含地下室、电梯和中央空调作了明确的区分。
3、新增专项费用:
按照广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新增了“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专项费用。
截至目前 广州市共批复旧村改造项目58个,完工20个 通过改造,拆除无证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 已建成和在建旧村改造安置房462万平方米 惠及19.2万群众
完成改造的旧村绿地率由5%提高到30% 建筑密度由60%以上降低到30%以下 平均节地率48% 期待改造中的广州越来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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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完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规范城中村全面改造涉及到的大型市政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加急文件——《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大型市政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评估成本估算编制指引》,并正式施行。
资料综合:广州南沙发布、广州参考、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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