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赖x科 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我借款229500元,并承诺按银行4.5%支付利息,再以增城一套位于荔城街某某地方(不透露)为抵押物,向我借款。但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当时这套房屋,他已经在白云云山支行以80万的贷款当抵押物抵押了,当时我并不知详情(埋下伏笔)。
随后钱我分了2批转账,第一笔184100现金支付,第二笔为2014年1月28日隔天银行转账45500元,合计22950元整!借款开始后,开始每月还有利息归还,但是到2014年4月27日开始,这人就开始赖账了,不再支付利息,本金也不偿还,多次催促,线上线下各种催促,他开始拒不还款,手机拉黑!无奈,只有告上法院,但当我告上法院的时候,发现这个人已经把房子抵押了,云山银行那边有优先行使权,从此,开始了漫漫讨债路,到至今仍没归还。
2020年5月19日,房屋拍卖了,所得款全归云山银行所有,我提出了异议,但是法院让我提供执行人的其他可执行线索,你们觉得,一共负债80万,还欠我22万,把房屋车子都抵押掉的人,还有其他可执行信息吗? 上家园网并非因为什么私人恩怨,只是想告诫各位,千万别借钱,还有认识这个人的希望大家小心为妙,我已是前车之鉴,这个人目前还在增城,此贴敬以警告他人(以下为判决文书还有个人房屋抵押合同,具体银行流水帐,我就不一一放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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