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一女生紧钱用,做了此事!惊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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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19-7-6 01: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份,事主王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来电人自称专业办理贷款业务,且保证资料审核和还款各方面操作都比银行方便快捷。赶巧,王女士正好有借款需求,听了对方的推荐后,决定借3万元试一试。在通过QQ添加客服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客服要求王女士提供身份证件、收款账号,还有用以证明还款能力的2000元保证金,并承诺待审核通过后,2000元保证金将与3万元借款一起打入王女士的账户。王女士听从了客服的操作,但在将2000元保证金转入客服指定账号后,对方就将王女士拉黑,再也无法联系。

增城警方接到王女士的报警后,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利用办理网络贷款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实施的诈骗。增城区公安分局打击治理新型违法犯罪专业队迅速对王女士提供的信息展开深入调查,锁定嫌疑人的相关信息,最终确定嫌疑人的落脚点在距离广州数千里之外的辽宁大连。5月8日,增城警方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大连某公寓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张某和代某3人。

经警方调查,被抓获的梁某等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也就是专门给网络诈骗犯罪“洗钱”。

其中,梁某和张某已长期从事这一行当,负责从各渠道收集他人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和银行卡号,再提供给网络诈骗团伙用以收账转账,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他们提供的二维码和银行卡每收、转一笔账款,就能从中抽取提成获利。

而从社会上花钱收买他人的信息账号,则是嫌疑人“攒码收卡”的主要渠道。被抓获的嫌疑人代某正是梁某刚从人才市场“招聘”回来的。据代某供认,老板梁某承诺每天支付150元“工资”,只需把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和银行卡提供给老板使用,并按照老板的指示完成收账转账操作。代某虽然不知道这份“工作”究竟是做什么的,心里也有怀疑是否合法,但想着既然管吃管喝,先赚上几百元再说。

目前,梁某等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天下绝对没有不劳而获、坐等收钱的工作,提供银行资金账户帮助犯罪分子“洗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二维码均要妥善保管,切不可轻易提供给陌生人使用。

来源: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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惋惜25 发表于 2019-7-7 10:0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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