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牛人”竟然同时拥有四张身份证,真相惊人.....

[复制链接]
晨光 发表于 2019-3-13 00: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增城—郝某、广州从化—王某成、内蒙古—郝某春、广州新塘—林某超,你能想象这四人都是广州增城的郝某吗?!难道是——特工?

2018年4月17日23时许,郝某驾驶自购出租车搭载一女子,因车资问题产生纠纷,在拉扯中该名女子摔倒在地,手机也摔坏了。

本以为是一起因车资引起的纠纷,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却发现郝某存在多个身份证件......

经过调查,公安厘清了他的“身份”足迹:

1993年,郝某在监狱出来后,在广州某地以5000元购买了一个迁入证,并办理了名字叫做“王某成”和户口和身份证。

2009年初,郝某想起曾经有一个算命先生说自己名字不好,觉得应该改个名字,怎么办?他于是利用监狱的假 释 证明,回内蒙古补办了身份证,并改名叫做“郝某春”。

2012年,郝某想去港澳旅游,但“郝某春”属于内蒙古身份证,按当时政策没法办理港澳自由行,于是花了1万元找人伪 造 了“林某超”身份证。不过,他知道这个证是 假 证,就没敢使用“林某超”身份证办理自由行。

2018年3月8日,郝某为方便生活,使用伪造的“林某超”居民身份证,在内蒙古自治区某车辆管理所,考取了C1型驾驶证。

同年4月20日,他使用 虚 假的“王某成”身份,在增城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并开通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使用 伪 造的居民身份证、使用 虚 假的居民身份证明 骗 领 信用卡,其行为分别已构成使用 虚 假 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郝某犯使用虚 假 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法官说法

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属于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异常重要,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大家在向有关机构提供身份证明的过程中,切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更不能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件管理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并留存回执。公民在使用身份证件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如身份证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民也要切实增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链接

什么是使用 虚 假 身份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情形构成使用 虚 假 身份证件的行为

用虚 假 身份证件

——乘坐航空、铁路、公路等公共运输工具

——登记宾馆住宿

——办理银行业务、工商登记等

——办理驾驶证及相关驾驶业务

——参加统一考试

——提取公积金或领取社会保障金

——出入境

——及其他使用 虚 假 身份证件的行为。

什么是使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以下情形,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 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 假 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政法宣)
来源:大洋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3 显示全部楼层
bb8801163 发表于 2019-3-13 07: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  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尹耀驱 发表于 2019-3-13 09: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s:9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昨天的你 发表于 2019-3-14 13: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s:8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VIP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