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出人命!增城一屋主还做出这种事,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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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19-2-7 23: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增城法院开展了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据悉,本次涉民生专项行动共派出执行工作人员34名,出动警车8辆,兵分四路,共执行案件4宗。其中,拘传4人,司法拘留3人,扣押车辆1辆,促成1件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部分执行款项,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雇员受伤拒赔偿,司法拘留无余地

行动当天早上6:10分,天还未亮,执行法官一行已摸黑出发,20分钟抵达被执行人苏某的家中,对被执行人苏某进行司法拘留。

苏某雇佣郭某为其拆除外墙棚架时,因棚架倒塌致使郭某从棚架上跌倒受伤,经评定郭某伤残定级为三处十级伤残。经判决,苏某需赔偿郭某损失124394.27元。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

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苏某仍然态度嚣张,称自己宁愿坐牢、被拘留也不给钱。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苏某坚称其没钱支付,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在将苏某送押后,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郭某提供的线索称苏某所在的经济合作社将在次日发放分红款,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带着书记员立即前往苏某所在的合作社和村委会核实,确认了该社将在次日发放每人2万元的分红款,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上半年该社也发放了每人3万元的分红款。获知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镇财政所调查苏某收取分红款的账户并立即将该账户予以冻结。

过错借车致事故,车主担责需赔偿

被执行人李某明知其摩托车无牌仍出借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娄某,娄某又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冯某驾驶,冯某酒后驾驶并搭载娄某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因未尽到对车辆的管理与维护义务,被法院判决应在驾驶人冯某的赔偿责任中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需在9.17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被执行人冯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亦受重伤,目前仍未复原,且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冯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增城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强制执行。

行动当天,执行法官一行到达被执行人李某的住所,发现李某名下已被查封的小型汽车停放在该处,执行法官找到李某说明来意后,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李某现场支付2万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李某作出具体还款方案,小型汽车被依法扣押。

质疑判决拒履行,拘留过后仍需赔

被执行人黎某在驾驶拖拉机时与骑自行车的申请执行人姚某发生碰撞,致使姚某受伤,经判决,被执行人黎某需赔偿姚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50.8万元。判决生效后,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动当天,被执行人黎某一直声称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及法院的民事判决均不服,表示其已支付姚某第一次手术时的治疗费,对姚某已不再有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作释法说理工作,告知其目前判决已生效,需支付的是姚某的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并促进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但被执行人黎某坚称其已履行赔偿义务且无能力再赔偿而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最终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屋主雇佣有过失,事故发生需赔偿

被执行人阮某、关某将房屋加建工程交予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杨某,导致杨某雇佣的胡某发生事故死亡。经判决,屋主阮某、关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胡某家属共计18.6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阮某、关某未履行义务。行动当天,执行法院一行前往被执行人阮某、关某家中,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并要求被执行人汇报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表示其目前无经济能力履行赔偿义务。经对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双方当事人仍然无法达成和解,最终法院对被执行人阮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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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kee 发表于 2019-2-8 15: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难的问题应该好好的解决,法院加强执行力度是维护法律尊严,还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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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翠堂掌柜小41 发表于 2019-2-15 12:0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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