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 出售已查封房屋 中介机构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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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19880420 发表于 2019-1-6 11: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x19880420 于 2019-1-6 11: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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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2017年3月25日,买家刘女士与业主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190万元。合同中约定刘女士所付定金为5万元,中介费按成交价的2%计算。因签订合同当天是周六,房屋未能进行查册,刘女士反复和业主张某确认房屋是否能正常交易,均得到业主确认。待3月27日周一查册时才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刘女士立即要求张某返还定金5万元,但张某归还了5000元后下落不明。


案例分析

张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刻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作为促成房屋买卖的中介机构,对买方房屋有义务进行谨慎审查,包括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册,了解当事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状况,并如实告知买方。

本案中,因中介机构未尽到相应的谨慎审查义务,导致刘女士因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而造成损失。

法规链接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本市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服务时,应当依法查验以下事项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房屋租赁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查询结果;

(三)出售、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对房屋的处分权;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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