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19880420 于 2019-1-4 16:43 编辑
问:什么是土地权属登记? 想了解更多房产知识,请联系13922388878 梁生
答:土地登记,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
问:根据土地性质,我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哪类?
答:根据土地性质,我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1、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问: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限期”就是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期限的注记。
问: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另,《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规定: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问:关于土地性质的实用问题之“住改商”应如何办理?
答:由产权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土规划部门同意永久改变使用功能的,产权人(单位)持审批文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交地价,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若经批准改变使用功能作临时使用的,该类情况下不需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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