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寻刺激路上裸露体下体骚扰他人,受害人果断拍照取证,报警求助。近日,增城警方在新塘镇抓获一名在公共场所裸露体下体骚扰他人的违法嫌疑人,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今年6月底,增城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在新塘镇荔新十三路附近遭到一名骑着红色电动摩托车的男子以裸露下体的方式骚扰,并用手机拍下了骚扰过程的视频证据。接报后,增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通过翻看周边治安视频和分析研判,发现嫌疑人经常出没在新塘镇荔新十三路附近路段。根据报警人拍摄的视频,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样貌特征及驾驶车辆特征,警方随即安排一组便衣在该路段伏击蹲守,一张大网正悄悄地打开。
7月23日8时许,警方在新塘镇荔新十三路汇景酒店对出路段发现嫌疑人再次驾驶红色电动摩托车出现,此时正处于上班高峰期,荔新公路车流量大,并不适合抓捕。警方一路驾车尾随,发现嫌疑男子竟一边骑电动车一边拉开裤链掏出下体,准备再次对路人进行骚扰。而此时嫌疑人已转入荔新公路辅道,路上车流减少,抓捕时机成熟,现场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并成功将该男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周某(男,39岁,湖北人)如实供认了曾多次在新塘镇荔新十三路附近以裸露下体的方式骚扰路人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裸露下体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市民朋友们如果遇到“露阴者”千万不要惊慌,保持镇定,“露阴者”就会觉得无趣而结束露阴行为或快速离开。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拍照取证,并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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