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区政府网公布中新镇共3地的征收信息,征地面积总计达26.8万平方米,折合401.96亩。
据悉,此次征收的中新镇正在谋划建设开发区中新科技创新产业园。
此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为增国土规划征预字〔2018〕15号、16号、17号。其中,15号、16号地位于中新镇乌石村,17号地位于中新镇团结村。
其中,〔2018〕15号土地面积最大,征地面积达23.94万平方米,折合359.05亩,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2018〕16号土地面积为2.39万平方米,折合35.91亩,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水域。
〔2018〕17号土地面积为0.47万平方米,折合7.007亩,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
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征地红线图。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中新镇乌石村239365.22平方米(折合359.048亩) ▽▽▽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教育科研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23.9365公顷(折合359.048亩)。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安排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中新镇乌石村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水域。
拟征收土地面积:2.3937公顷(折合35.905亩)。 ▼
中新镇团结村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0.4672公顷(折合7.00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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