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街头男子使出“九阴白骨爪”!掐民警颈部摔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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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悦 发表于 2018-5-14 01: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手掐民警颈部,暴力抗法被逮捕

4月28日14时许,增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增江街一幼儿园保安室被一名男子殴打。派出所迅速处警,当民警到达现场时,涉嫌殴打他人的男子已经驾车离开。经初步了解,民警得知该男子因与前妻的纠纷,要接走在该幼儿园就读的女儿,因未到放学时间及接送人不是登记该名男子,被幼儿园保安拒绝入园,该男子则用扫帚对该保安进行殴打后离开。

正当民警在幼儿园走访调查时,14时24分许,涉嫌殴打他人的男子却突然驾车返回,并径直冲到幼儿园门口欲再次殴打幼儿园保安,民警及时制止,正准备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该男子突然用手猛掐民警颈部,将民警摔到在地,导致民警颈部和头部受伤。最终,该男子被现场警力制服,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男子王某(27岁,增城区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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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刁难处警民警,男子被行政拘留

5月1日18时许,甘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新塘镇一小区地下停车场被人故意损毁车门。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理。据报警人刘某反映,其在停车场停车时,被一名驾驶小汽车的女子无故损毁车门。在民警到达现场前,该名女子已离开现场回到自己在小区里的家中。

在小区保安的协助下,民警找到了该名女子的住处,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然而,在调查的过程中却遭到该名女子的一名田姓男家属恶意阻挠。虽然处警民警对其作出解释并劝告田某不能阻挠执法,但田某变本加厉,不断爆粗口辱骂、恐吓现场民警,态度极其嚣张、恶劣。现场民警积极排除干扰,依法对接报警情作出了妥善处理。针对田某辱骂阻挠民警执法的问题,增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对田某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5月4日,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警方在新塘镇将该男子带回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男子田某(41岁,南京市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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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守护者,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力受法律保护,辱骂民警、暴力袭警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增城警方将严惩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请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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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你 发表于 2018-5-15 17: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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