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遏制涉酒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10日晚,增城警方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等多警种70余名警力开展打击整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
警方分别在荔城、增江、新塘进行设卡查车,当晚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宗,其中酒后驾驶3宗,醉酒驾驶2宗。今年以来(截至4月10日),增城警方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53宗,其中酒后驾驶294宗,醉酒驾驶59宗。
增城警方将持续加大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为了你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知识
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
①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②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③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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