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增城永宁街公安村老屋社,最近同村的人在我家房屋隔离建房。
由于其占用道路位置,严重影响我家人正常出行。
当初通过村委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写书上注明道路是我们双方共用,双方不得在公共道路上种植、建屋、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屋前畅通。(对方)门前地堂做好后,需要做条防水沟,以防(我家)房屋被水冲刷。
当时双方都在这份协议书上签名,打了手指摸。
以为签了这份协议,大家就可以和好相处,比较大家都是邻居,朝见口,晚见面!
然而对方却撕破脸皮,当签协议是儿戏,当呢份协议一张废纸!
占路建房,导致路基损毁,路面开裂。
原本通往我家的路,通行小车,现在成了小道,摩托只能勉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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