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要求:
甲级: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丙级: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
2.有 1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综合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3.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其他条件要求
甲级: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建筑、道路交通、
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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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4 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丙级: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 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 80%;
6、有 1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申报好处
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2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 10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丙级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 2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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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