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增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一江两岸”规划建设工作,保护增江河良好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开展增江河城区段“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范围为:增江河荔城取水点至初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河道区域。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增江河城区段的“三无”船舶及浮动设施(含简易)禁止在该区域停泊、航行及从事其它活动,并要在2017年8月底前自行退出,逾期不履行的,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扣并拆解。
三、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增江河城区段“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对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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