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人行一条通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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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芸 发表于 2017-3-22 14: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春节前一直到现在,广场前面的行人道一直被人为用暂时封闭道路的路障围蔽,妨碍了行人和自行车正常通行。请有关部门关注一下,因为,这些路障的设障,无论在情、在理、在法三条中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障碍的设置有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的第二十七条 更明确: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也就是说,现在没有施工,也没有大型活动,这些路障应该撤掉了。因为这些路障设置于法无据!!如果真要一直围蔽封锁下去,请要两边竖起政府管理部门的同意围蔽的相关文件,让市民知道你们封锁道路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没有,请撤掉路障,还市民路权!!
况且这些路障都是私人所做,是一些商业的广告牌,市民有理由怀疑,这是有人拿了这些商业单位的好处而为这些商业单位做广告(有图为证)。这种以损害市民路权而谋私利的行为也是与党纪不符的。无法律依据又与党纪不符的事,为什么还要继续!!
其次说理。请认清广场的位置和广场前的道路。罗马柱往里开始是广场,但前面是一条路,这条路有盲人道,有自行车道,这路不是广场,只是广场前面的路!设这些路障就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这种占道围蔽于理也不合
再次说情。俗语说,修桥补路积阴德,毁桥封路害儿孙。况且这条路还有专门为盲人设的路,这种封路不是在害盲人更无路可走吗?这可是天大的缺德事!!所以,这于情也是不通的事。
如果说你们是为了不让市民的车停在广场前这条路面上,设一些不准停车的标志或障碍,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道路两边的通行道必须保证畅通。弄这些东西真的很难看!广场的美都被破坏了!!
如果有人因为这些路障摔伤,这种于法无据且违纪、于理不通、于情不合的事,一定会付出代价的,这代价肯定包括经济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出了事肯定要有人当替罪羊的。
请还市民一条顺畅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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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天气 发表于 2017-3-22 16:2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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