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中新镇官塘村部分村民被极少数人误导利用,以为碧桂园·福和园项目地块征收手续不合法,影响了村民利益,从而到现场拉横额示威,阻挠现场施工。获悉情况后,中新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依法维持现场秩序,其中有部分村民试图冲击施工现场被带离。经劝导,当天下午四时许,村民全部离开现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涉及地块的征收、出让以及审批等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
碧桂园·福和园房地产项目地块位于中新镇官塘村,总面积89.31亩,由连片的两个地块组成,面积分别为37.1亩、52.34亩(两地块有17平方米面积重叠)。其中,地块一(37.1亩)于90年代初由政府征收,1996年办理国土证,2002年转让给广州福和园农庄有限公司;地块二(52.34亩)于90年中后期由政府征收,2004年办理国土证,使用权属人登记为广州市彩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公司均是香港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集团下属子公司。
2012年,根据“三旧”改造政策,该项目地块经增城市政府审批,由广州福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主体改造的方式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2016年3月,福和园房地产公司与碧桂园集团达成合作协议,对该地块合作开发碧桂园·福和园房地产项目。
有村民质疑该地块征收没有村民签名,认为不合法。根据90年代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要求,没有规定要求村民签名。因此当时的征地合同、红线图等主要报批资料都可以由村委会加盖公章,并不需要由村民签名。碧桂园·福和园房地产项目涉及地块的征收、出让以及审批等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详见附件)。
二、不存在租地变卖地行为
有不实传言:官塘村原有租出去的100亩土地被变更用途卖给地产开发商。经查,2000年左右,福和企业总公司承包了位于官塘村新迳冚(土名)的约76亩水塘和位于黄牛江山(土名)的约32亩山地,水塘和山地权属人包括石角社、柏坊社、官山社、万兴社等11个合作社。后因发展经济需要,经官塘村委同意,福和企业总公司将上述水塘和山地转包给广州福和园农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树华经营,广州福和园农庄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建设了现在的“水上餐厅”。由此,上述水塘和山地仅为承包使用,并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具备办证条件,属于村委和企业之间的租赁关系,政府也并未对上述地块进行征收,其权属仍为当地村社所有,不存在租地变卖地行为。
三、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碧桂园·福和园房地产项目地块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也不存在租地变卖地行为。为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镇政府将及时调查、了解、核实、公布村民提出的疑问,并欢迎村民到镇政府咨询,同时将会同公安、维稳等有关部门,对个别人因谋取非法利益而唆使煽动他人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请广大村民不信谣、不传谣,合理表达诉求,共同维护当地经济项目建设和社会安定和谐。
附件:《碧桂园·福和园房地产项目用地及历史沿革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碧桂园·福和园房地产项目用地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地块征收转让情况
(一)地块一(37.1亩)征收及转让情况。1993年开始,为发展地方经济,支持产业项目落户,原增城市福和镇政府下属的福和企业总公司与官塘村委签订征地协议,征收位于官塘村勺麻岭、山塘仔(土名)一带约72.5亩的土地,被征收土地的原使用权属人包括石角社、万兴社、大乪社、下排社、官塘村委。该72.5亩土地完成征收后,其中靠西部分约37.1亩的土地由原增城市国土局于1996年出让给增城市竟业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竟业公司),后按政策办理了国土证。2002年,竟业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广州福和园农庄有限公司(香港万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参与控股的子公司)并办理了国土证,由福和园农庄出租给卡秀堡辉化工厂使用。
(二)地块二(52.34亩)征收及转让情况。上述72.5亩土地在征收后进行土地平整过程中对周边农田的排灌和耕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应大乪社、下排社的要求,福和企业总公司与其先后分四次签订征地协议,共计征收28.9亩土地,其中征收大乪社15亩土地(1997年),征收下排社5亩土地(1995年)、7.9亩土地(1997年)、1亩土地(1995年)。1998年,福和企业总公司将72.5亩征地中剩余未出让的35.4亩土地与上述后续征收的28.9亩土地合共64.3亩合并整理开发,并于2004年根据相关国土政策办理了国土证,实际办证面积为52.34亩(扣除道路退缩位和灌溉渠面积),土地使用权属人登记为万辉集团下属的广州市彩辉化工有限公司。
二、关于土地征收手续和办证手续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征地协议签订对象的问题
1.关于72.5亩地块的征地协议均是加盖官塘村委公章的问题。根据90年代土地征收政策,征地协议(合同)、征地红线等征地材料可以由村委盖章,并不需要村民签名。
2.关于大乪社1地块和下排社3地块共计28.9亩征地均由合作社签字的问题。经了解,此四个地块原不在征地范围内,后因土地整理使用时对周边农田耕作造成影响,应大乪社和下排社要求、第一时间解决农田受损不能耕作等问题而增加征收的。由于单个地块面积较小(最小的一块地仅1亩),合作社比村委会更为熟悉情况,且村民要求简化手续、尽快解决,故征地协议均由合作社签字而非村委会加盖公章。
(二)项目用地办证情况
1.地块一(37.1亩)办证情况。1996年5月,竟业公司提出37亩用地申请,经逐级呈报原福和镇官塘村经济联合社、原福和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原福和镇政府及原增城市国土局审核后,上报原增城市政府审批。1996年9月11日,原增城市政府批准同意竟业公司的用地申请。1996年9月15日,国土局与竟业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增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增国合字〔1996〕第153号),约定出让37.1亩土地给竟业公司使用,该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国土局为竟业公司办理权属登记,向其核发了国土证,权属人为竟业公司。2002年,因竟业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福和园农庄,增城市福和园农庄有限公司领取了土地证(证号:增国用〔2002〕字第B0900039号),此次办证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并不需要重新启动征地盖章等手续等。
2.地块二(52.34亩)办证情况。1993年2月,广州市彩辉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彩辉公司)与官塘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征收位于官塘村勺麻岭土地52.34亩,随后,彩辉公司实际使用该地。2004年11月,彩辉公司提出52.34亩用地申请、完善用地手续,提供了该地块的历史征地协议、补偿资料等材料。经逐级上报审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电〔2004〕42号和广州市国土局穗国房地〔2004〕580号批复,2004年12月17日(原)增城市政府批准同意征用上述52.34亩土地并出让给彩辉公司使用。2004年12月16日,国土局与彩辉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增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增国出合字〔2004〕第428号],该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国土局为彩辉公司办理权属登记,向其核发了国土证(证号:增国用〔2005〕字第C0600067号)。该地于1993年起实际使用,2004年根据相关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用地单位按文件政策提供历史土地征收资料,并不需要重新与村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也并非2004年新征地块。
3.两证合并情况。地块一(37.1亩)和地块二(52.34亩)的土地证权属人分别为福和园农庄和彩辉化工(均是万辉集团下属子公司)。2012年,根据当时的“三旧”政策,福和园农庄于2012年成立福和园房地产公司,对上述两个地块申办了“三旧”改造权属分散项目用地转移登记,并合并为一个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属人登记为广州福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号:增国用〔2013〕字第GY000744号),面积89.31亩。上述两证合并为一个土地使用证的用途变更行为,是根据当时的“三旧”政策、程序及市政府关于该项目的有关批复意见进行调整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非新征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