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增城蒲公英义工队义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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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义工队 发表于 2014-10-11 08: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蒲公英义工队义工守则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公益事业和民间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义工服务理念,廉洁自律;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服务活动。
2、尊重自己的志愿服务决定,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本着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成员友好相处、互相合作。服务工作上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组织,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同时不得将个人矛盾情绪带入到团队工作中。

4、所有成员都不得从事任何违背活动宗旨;不从事有损于团队与机构名誉的任何事项;不参加任何损害个人与机构声誉的组织或活动。

5、任何义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或营私牟利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未经授权以个人名义接受任何媒体、官方和其他公益义工联组织的邀请、访谈或采访与报道。
(3)以个人名义直接 ( 或间接 ) 接受其他个人、团体、公司和单位的捐款捐物;
(4)未经授权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机构的立场;
(5)擅自利用在机构获得的任何资料用于其他非法组织和个人谋取私利;
(6)泄露机构其他志愿者个人档案资料,包括机构其他任何文档资料作为不正当用途的;
(7)不得以个人名义向队友借取钱财,不以私人感情对队友造成困扰,个人所产生的纠纷本队概不负责。
6、探访或其他相关活动过程中不得私自给予服务对象任何承诺、物资和个人联系方式,如确有需要,须先和当次活动负责人沟通,获得许可,否则一经发现禁止参加活动一个月。
7、参与机构公益活动时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机构提供(特殊情况下另行处理),因个人原因产生的费用需自理,活动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的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8、当义工因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志愿工作时,需提前十天向机构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长期不参加活动达一年(因客观不可抗拒的原因且向机构做出书面说明,经机构与负责人申请同意认可的除外)的视为自动退出,同时取消其正式义工身份,其原有的义工服务工作证作废。

9、机构保留在必要时终止团队成员义工身份的权利。

10、志愿者在贫困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或考察时,应尊重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求同存异,友爱互助。在进行助学、助贫活动时,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服务过程中如遇棘手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活动负责人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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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增城 发表于 2014-10-11 0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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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鸟划痕 发表于 2014-10-11 09: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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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寒 发表于 2015-1-21 2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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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ponsor 发表于 2016-4-5 10: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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