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先上环政策”不久将取消

  [复制链接]
深海洋流 发表于 2013-10-6 2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Y_ZJWCAGP}HN$NH49Q4G.jpg


   入户必需强制上环,这是增城基层领导定的土政策,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言之凿凿对媒体放话:广州没有“小孩入户与母亲上环挂钩”的规定,会让百姓在充分知情下自由选择避孕方式。入户必需强制上环政策属于增城基层领导定的土政策,属于违反上级指示,属于滥用、玩弄职权和违纪的行为!相信在大家不断努力地反映下,不久相关官员就会得到相应的处分了,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屈服在相关基层领导的淫威之下,我们必需争取属于我们的权益和人身自由,不能被他们当作畜生一样对待!我不知道我们这些星斗市民能否改变这一土政策、也不知道是否会遭到威胁甚至报复,但我们一定会与社会的不公作斗争,我们的DANG绝不能被一些无能或自私的官员所玷污,也希望纪委能给力点监督官员!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民加入我们的队伍,一起与社会的不公作斗争!

这都是相关入户必需强制上环遭曝光的网址:
http://money.163.com/13/0110/21/8KSTVQCU00253B0H_all.html
http://www.yaolan.com/news/201301251117893.shtml
http://bbs.gd.gov.cn/thread-517534-1-1.html
http://city.sz.net.cn/city/2012-12/17/content_3080193_2.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51 显示全部楼层
深海洋流 发表于 2013-10-6 21: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入户先上环政策”不久将取消

    入户必需强制上环,这是增城基层领导定的土政策,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言之凿凿对媒体放话:广州没有“小孩入户与母
亲上环挂钩”的规定,会让百姓在充分知情下自由选择避孕方式。入户必需强制上环政策属于增城基层领导定的土政策,属于违反
上级指示,属于滥用、玩弄职权和违纪的行为!相信在大家不断努力地反映下,不久相关官员就会得到相应的处分了,所以我们没
有必要屈服在相关基层领导的淫威之下,我们必需争取属于我们的权益和人身自由,不能被他们当作畜生一样对待!我不知道我们
这些星斗市民能否改变这一土政策、也不知道是否会遭到威胁甚至报复,但我们一定会与社会的不公作斗争,我们的DANG绝不能被
一些无能或自私的官员所玷污,也希望纪委能给力点监督官员!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民加入我们的队伍,一起与社会的不公作斗争!
这都是相关入户必需强制上环遭曝光的网址:
http://money.163.com/13/0110/21/8KSTVQCU00253B0H_all.html
http://www.yaolan.com/news/201301251117893.shtml
http://bbs.gd.gov.cn/thread-517534-1-1.html
http://city.sz.net.cn/city/2012-12/17/content_3080193_2.ht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深海洋流 发表于 2013-10-6 21: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入户先上环政策”不久将取消

    入户必需强制上环,这是增城基层领导定的土政策,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言之凿凿对媒体放话:广州没有“小孩入户与母
亲上环挂钩”的规定,会让百姓在充分知情下自由选择避孕方式。入户必需强制上环政策属于增城基层领导定的土政策,属于违反
上级指示,属于滥用、玩弄职权和违纪的行为!相信在大家不断努力地反映下,不久相关官员就会得到相应的处分了,所以我们没
有必要屈服在相关基层领导的淫威之下,我们必需争取属于我们的权益和人身自由,不能被他们当作畜生一样对待!我不知道我们
这些星斗市民能否改变这一土政策、也不知道是否会遭到威胁甚至报复,但我们一定会与社会的不公作斗争,我们的DANG绝不能被
一些无能或自私的官员所玷污,也希望纪委能给力点监督官员!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民加入我们的队伍,一起与社会的不公作斗争!
这都是相关入户必需强制上环遭曝光的网址:
http://money.163.com/13/0110/21/8KSTVQCU00253B0H_all.html
http://www.yaolan.com/news/201301251117893.shtml
http://bbs.gd.gov.cn/thread-517534-1-1.html
[url]http://city.sz.net.cn/city/2012-12/17/content_3080193_2.htm[/url G~]Y_ZJWCAGP}HN$NH49Q4G.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香翅哥 发表于 2013-10-6 21: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发一贴就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格式化 发表于 2013-10-7 10: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羊城晚报记者 林圳

上环、结扎、吃药、使用避孕套,都是育龄夫妻的避孕方式,哪类人员具体选择哪一种,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然而,在广州一些街道社区,“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先上环,再落户”仍被奉为必须强制执行的不刊之论。

近日,记者分别接到从化、花都、黄埔、南沙等地市民投诉,他们反映的情况很一致:新生儿登记入户,需要携带母亲已上节育环的证明,否则孩子就入不了户。但一市之内,规定又有不同,越秀、天河等中心区的街道则罕有其例,几乎没听说有这类规定。

上月10日,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言之凿凿对媒体放话:广州没有“小孩入户与母亲上环挂钩”的规定,会让百姓在充分知情下自由选择避孕方式。

参之现实,有些街道计生办听李局长的;有些则充耳不闻,仍在错误地执行于法无据的“老皇历”……

投诉

子女入户须先上环或结扎

8日晚,从化市街口居民张小姐向记者讲述她的“宁愿不入户,也不结扎”的无奈抉择———

张小姐的户口在黑龙江,是初婚;老公是从化本地人,二婚有子。2011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根据规定,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因此,他们的女儿出生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数月后,张小姐拟给女儿办理随父入户手续,她带着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以为公安局会一路绿灯,准予女儿入户,但户籍警察告诉她,她还缺一份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她因此赶到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她说,根据他们的婚育情况,按“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规定,他们夫妇一方需出示输精管结扎术或输卵管结扎术的证明,否则不给办理计生证。

夫妻二人谁也不想结扎。“结扎疼痛事小,我们怕对身体不好。再说,我年纪轻轻就结扎,心有不甘”,张小姐说,她一再向计生办保证会使用其他避孕措施,“绝不会计划外妊娠,但计生办就是不肯,说一定要结扎。”

女儿入户从化门槛被堵,张小姐一气之下,决定女儿随自己的户口迁入黑龙江,“我们老家没有‘入户须上环或结扎’的规定。”如今,女儿快三岁了,却成了生于广州的黑龙江人。

张小姐回想这个过程,既困惑又有些后悔。困惑的是各地计生政策为何不一样,后悔自己一时赌气将女儿的户口迁回老家,将来孩子在本地上学定会大费周章。

花都区居民罗丽华的情况与张小姐类似,所不同的是,她生的是头胎。其所在的京华居委会告诉她,要想给儿子办理入户,必须出示自己的上环证明。罗丽华看到上个月媒体报道,得知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入户与上环不挂钩”的表态,仍然不放心,分别致电广州市及花都区两地计生局,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挂钩”。以为自己得到了“尚方宝剑”,罗丽华自信满满地找居委会讨说法,但对方的回答让她彻底泄了气:“上头说什么我们不管,我们这里就是这个规定。”

最后,罗丽华没选择上环,她的儿子也没能入户。如今,儿子都一岁了,罗丽华还在观望,期待街道计生部门能将上环与入户“脱钩”处理。

昨日,记者还接到黄埔、南沙等地居民的投诉,他们所反映的情况与上述大同小异。

调查  

中心区落户上环不“挂钩”

9日下午,记者致电花都区京华居委会,计生人员说他们街道仍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规定,除非身体原因不适宜上环(即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要到花都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开证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节育措施。

哪些情况算“身体原因不适”?黄埔区红山街计生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比如育龄妇女身体有炎症,就不宜上环,可到黄埔区计生服务站作检查,然后开出证明。除这个地方外,其他医疗机构开的证明都不能算数。”

记者再询问上述投诉人是否具备“身体不适”的情况,她们都说,经检查,自己的身体状况良好,并不存在可以排除上环的例外。

难道广州12个区(县级市)都存在上环与入户“挂钩”的情况?

昨日,记者咨询了多位户口在天河或越秀等中心区、新近生产的妈妈们,她们都表示,所在的街道并无此规定。越秀区一位赫姓妈妈对记者说:“街道并没有要求我上环,还定期给我派发避孕套,我儿子也顺利入了户。”

记者又致电天河区天园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也说:“我们这里没听说‘入户先上环’的规定”。

解读  

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要求

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先上环,再落户”这一规定的街道计生部门,依据的哪门子法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道计生干部“指点”记者说:“你可以看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或者《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那上面有清晰的规定。”

记者依言找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生育1个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3至6个月内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其他节育措施。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2个子女、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在产后3至6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

记者发现,上述《条例》与《办法》的表述,使用的是“首选”、“可以”这类字眼,并没有将上环或结扎当作“强制性”硬约束,而是一种“倡导性”软约束,更没有把上环与入户挂钩。

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明确:“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如何保障公民对避孕措施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提到,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法规关于节育措施的规定,一般采取强制性规定的表述方法,要求必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这与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所作的承诺相冲突,因此本法将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作为倡导性义务。

实际上,就在上个月,上至国家计生委、下至广州市计生局都一致否认存在“上环与入户挂钩”政策,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不止一次表态,避孕方式有上环、结扎、吃药、使用避孕套等四种,会让群众在充分知情下自由选择。合法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和母亲生育以后采取节育措施没有必然联系。合法生育的小孩上户口是无条件的。

记者观察

表面看是荒谬闹剧

背后折射计生困局

针对一些地方“先上环,再落户”的规定,《人民日报》上月7日登载《一场于法无据的闹剧》的评论。评论指出,我国公民自然享有户口登记的权利,并不需要先上环等节育措施作为附加条件。“先上环,再落户”,表面看是一个于法无据的荒谬闹剧,背后折射的是当前计生工作的困局。

广州一位计生官员分析说,某些基层计生干部之所以“念歪经”,把“倡导性”软约束当成了“强制性”硬约束,并且强行将上环与入户挂钩,这与他们照搬传统套路的“懒政思维”有关。上世纪80年代,由于计生工作难度大,管理不规范,经验不足,农村地区普通强制规定已生育子女的居民必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一胎上环,二胎结扎”。90年代中期,国家计生委把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在全国普遍推行,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目前已成必然趋势。

然而,在广州的一些非中心区,到现在仍然遵从“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老皇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放弃定期上门对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的检查登记,只满足于推行长期或永久性节育、绝育这类“省事”的措施,实行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林圳·

来源:羊城晚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爱就一个字 发表于 2013-10-7 11: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久取消是楼主和广大增城人的心声罢了,ZF才不理你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yain 发表于 2013-10-7 1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策...算吧啦。。认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uang020 发表于 2013-10-7 1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上环,恐怕又很多人超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马丽隔壁 发表于 2013-10-7 11: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把此贴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派潭阿国 发表于 2013-10-7 1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顶吧,我小孩子1岁多了,因为老婆还没有上环,到现在都没有入户,好无奈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