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正加快推进挂绿湖水利工程建设,该工程是兼具防洪排涝、饮用水备用水源、气候调节、生态湿地、生态景观等五大功能的民生水利综合工程。为切实加强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33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内树木和植被的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33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内,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已清点并补偿青苗款的树木和植被(含生态林、经济林、景观林、果树、花草、绿地等,下同)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破坏。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破坏、损毁树木和植被。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确需砍伐、迁移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履行砍伐、迁移等相关报批手续,并经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批准。
三、对未经批准,对树木或植被进行砍伐、迁移或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征地
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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