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蒲公英义工队再次声明与侠客行义工队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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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货 发表于 2012-4-11 1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做好事就想点就点拉。照顾好每个人的感受注定让自己的团队吾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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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iuhu 发表于 2012-4-12 07: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做义工的不一样,不过听了侠客行义工的种种列列事情,觉得他们做事和我们一般义工队做事都不一样,它比较独特,这种独特直使他们这个堆走向失败,在增城还是允许它再“长大”会,但不会长远,迟早会被上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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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 发表于 2012-4-12 22: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杞 发表于 2012-4-7 22:19
义工就是专门找辛苦野做的人.各人就是甘认为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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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行 发表于 2012-7-16 0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闲云 于 2012-7-16 20:46 编辑

侠客行义工总队、团市委博爱直属志愿总队,官方正式回应上述文章:2011年11月份本人在增城听说有一个蒲公英义工队,想了解情况,所以找了蒲公英义工队的队员林枫取得与蒲公英义工队主干事队号叫大凡的队员联系,然后并与蒲公英义工队队长闲云接触。本人侠客行义工队总队长、博爱直属志愿总队陈耿东(18925013052 QQ:2283399050),参加了蒲公英两周年2011年12月份的活动(早上9:30去正果镇探访困难户共4户,11:30就开始回挂绿广场,12:30蒲公英的活动就结束),在这个活动期间本人随行拍了二十多张照片,因本人是摄影爱好者,加上平时有喜欢旅游拍照的习惯。在期间经本人了解及考虑,因蒲公英义工队没有正式的办公室,而且接受社会现金捐献。本人觉得不合适,所以在2011年12月份在民政局陈耀文主任的支持下登记了侠客行义工队,在民政局的同意盖章的情况下,侠客行义工队在东荟城和挂绿广场举行大派送活动,期间有一个活动节目是侠客生活照的展示,其中的生活照有几张是下正果活动的几张照片。蒲公英义工队只是在民政局义工联协会登记而已,并未在民政局注册,非盈利企业机构必须在民政局注册,注册的条件主要有,1.有固定的办公地址,2.3万流动资金,(注册银行账号)3.要有上级主管部门(2012年国家正式公布不用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上述文章发布是否属实,本团队决定于2012年7月16日下午发关于网上蒲公英发在增城家园网的帖子是否属实的请帖递交林枫转交蒲公英队长闲云,我们的团队将约蒲公英义工队队长以及主干事到我们团队的分站--图书馆会议室对证。时间2012年7月21日和22日的某一个时段(以蒲公英定时间,我们团队随约随到)。详细的内容我们会逐日公布,侠客行义工总队和博爱直属志愿总队工作总站:洋角街45号,工作分站及会议室:增城市图书馆,想详细了解情况的,请来工作站找我们,联系电话:18925013052 官方QQ:2283399050 负责人:陈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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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少 发表于 2012-9-9 10: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s: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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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dy-钊 发表于 2013-3-12 02: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ndy-钊 于 2013-3-12 02:26 编辑

第一:大家都是为了做好事,为什么楼主就要说到人家好像借你们的名义做坏事的感觉?
第二:人家已经详细解释了,为什么你就不回应一下?
第三:出发点是帮忙别人,你却在以做这些事拿着称号来贬低另一个义工队,这意义何在?
第四:大家都身为一个义工队,为什么你要贬低别人而提高自己(难道想告诉别人你们的义工队才是义工队,别的人就不是?)这是义工该有的素质吗?

在此个人想说:楼主你理解什么叫“义工”吗?“义工”的含义是什么,你这种公开的行为你知道会导致别人怎么看待“义工”吗?难道就不能协商解决?直接在公开场合直批:望侠客行义工队在帮助别人之前先学会尊重别人!如果对方不玩增城家园,那不是默默地在这里被你批判?这你认为合理吗? 学会尊重别人这一句,现在你这行为你已经触动了,难道不是吗?
   
   愿社会融恰和平!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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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22419 发表于 2013-3-12 12: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他继续用蒲公英的照片这个问题就会一直被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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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22419 发表于 2013-3-12 2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侠客行 发表于 2012-7-16 02:17
侠客行义工总队、团市委博爱直属志愿总队,官方正式回应上述文章:2011年11月份本人在增城听说有一个蒲公英 ...

你好像没解释为什么未经同意就拿别人的活动照片来做宣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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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节 发表于 2013-3-19 15: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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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节 发表于 2013-3-19 15: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s: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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