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局长对群众申请低保难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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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 发表于 2011-9-1 0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政局局长范轶聪日前做客 “行风月月谈”节目,倾听百姓声音,接受投诉建议,现场答疑解问。据了解,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和组织协调救灾安置工作;负责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慈善募捐活动以及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负责拥军优属,退伍军人接收安置、退休军人的管理服务、优抚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弃婴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地名、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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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轶聪(右)。


焦点问题之 社区居委资源设置   

    问题一:目前,我市共有37个社区居委会,其中新塘镇、荔城街、增江街中心城区居委会均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在未来的规划中,民政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合理配置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资源,真正实现“资源下沉、重心下移”?

    范轶聪:正在调研、制定调整方案,待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进一步聚集,部分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目前,有部分社区居委会存在管辖面积过大、人口过多、任务过重、干部不足等问题,这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已指示民政部门展开相关调研。”范轶聪介绍说,针对部分社区居委会设置不合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民政局经过调研,已制定相关设置调整指导意见。近期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指导各相关镇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好调整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一定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为营造‘幸福增城、和谐社区’作出积极的贡献。”范轶聪表示。

焦点问题之 申请低保难

问题二:对于部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而较长时间未得到答复的问题,应如何处理?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我市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范轶聪:如当事人符合申请低保条件,将会按程序尽快给予审批;目前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3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60元。

节目中有短片反映:荔城街庆丰村83岁村民黎老伯的两个女儿出嫁,儿子和媳妇相继去世后,仅剩他与20岁的孙子(在读大学)相依为命,每月仅靠房屋出租租金300元维持生活,他于前段时间申请低保,但一直未见答复。
“对于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审批时间,省和国家的低保工作条例都有明确规定。”范轶聪说,为了规范低保工作,我市于2007年6月出台的《增城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审核审批时间为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流程为:首先居(村)委会自收到群众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报镇(街)民政办;其次镇(街)自收到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通知居(村)委会二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最后市民政局在收到镇(街)上报的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针对黎老伯的情况,我局近期将派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弄清是哪个环节拖延了时间。若当事人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我们将按程序尽快给予审批,并纳入低保救济;若不符合条件,我们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范轶聪强调,在实施低保审查处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群众申请低保难的问题,为畅通低保申请审批渠道,今年年初,市民政局已制定一条关于申请低保的补充规定,允许群众越级申请。当困难群众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低保申请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时,申请人可直接向市民政局救济科说明具体情况,救济科将会督促镇(街)民政办按程序办理。同时,各镇(街)民政部门已设立投诉电话,有需要的群众可致电82629170反映情况,民政部门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低保事关民生,党和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民生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范轶聪介绍说,我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开始实施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市先后6次调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每人180元/月调高至现在的每人43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每人130元/月调至现在的每人360元/月。

焦点问题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问题三:对于流浪乞讨人员在街头游荡、乞讨的现象,应如何处理?
范轶聪: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救助。

据市民反映,最近城区街头出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在公共场合行乞、游荡,或随意翻弄路边垃圾桶等现象,对我市市容环境、公共秩序及城市文明形象均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流浪人员乞讨的现象,民政部门高度关注。”范轶聪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流浪救助工作非常重视,有关职能部门也通力合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机制正逐步健全。目前,我市已形成市、镇(街)、居委会三级救助网络,成效较为明显,尤其是继去年亚运会举办以来,我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减少并杜绝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等现象,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影响,仍有部分流浪人员流入我市街头乞讨,这确实不利于我市城市文明形象建设。
据范轶聪介绍,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求助自愿,救助无偿。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于流浪精神病人、重危病人,应直接护送到指定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自愿接受救助的由救助站实施救助。“若群众发现类似情况,可致电公安、城管或市流动救助服务队(24小时值班电话:82735503)反映。”

焦点问题之 医疗救助

问题四:若有困难群众患重大疾病,需高额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可以帮助其解决部分医疗费用吗?
范轶聪:可以。

“我是小楼镇小楼村村民,我的丈夫今年65岁,去年4月因患心血管堵塞,做了两次手术,医疗费共计28万多元,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3.8万元,自付24万多元。向亲戚朋友借了15万多元后,现仍需到医院买药、复查,每月费用约1200元,如今家庭十分困难,民政部门可否帮助我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现场的一名小楼村村民问道。
“根据这位村民反映的情况,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申请医疗救助。一是申请政府医疗救助,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因患病负担(基本医疗费用内)自付医疗费用过高,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居民,可以申请政府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给付1.5万元。二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2010年9月广州市制定《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因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经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可以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申请政府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的具体程序,市民可致电82629170或82629050咨询,或亲自到民政局救济科咨询详情。”范轶聪回答道。


点评

切实服务群众 解决群众困难

行风评论员 邓女士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民生部门, 其所有的工作都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政工作千头万绪,面广量大,既细且杂又很重要,都是紧急的事情、困难的事情,但又都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事情。服务好群众,解决好群众所需解决的问题,应当作为民政的最高宗旨和最高任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所有民政工作都应以老百姓的利益为出发点、着力点。希望市民政部门能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社区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关注民生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救助服务力度,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祥和、文明。

增城日报 文/记者 周影红 见习记者 钟迪扉 图/记者 孙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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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飞扬 发表于 2011-9-1 0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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