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红头文件来了!增城已有一条村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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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19-10-14 23: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旧改在增城遍地开花,截止到目前为止,增城已经落实旧改和有意向旧改的村加在一起已超过40条村,而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已上报确定合作意向企业有33个旧村改造项目。

随着发展的深入,进入旧改进程的村越来越多,怎么规范管理,让村旧改项目更好地健康发展,成了一个新议题。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参与我区旧村改造监管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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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份有关村“旧改”的监管工作函,内容虽然不长只有几页,但是分量非常足!现我们来解读下,个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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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函件提出,严禁企业提前介入旧村改造。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在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前,由各镇(街)指导和组织开展可行性分析、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表决等工作。严禁村、社干部与任何企业私下签订与改造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咨询合同、框架协议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镇(街)应追究相关村、社干部责任并严肃处理,且1年内不得受理该村旧村改造申请。

红色字划的就是重点,大家看懂了吗?关于这个问题,增城之前还真有发生过!

去年石滩镇三江某村与某集团私自签订三旧改造合作协议,结果被通报处理

声明

  近日,网传“石滩镇三江片区某村擅自与第三方企业签订三旧改造合作协议”一事,现经核实,该村无视党委、政府相关政策,私自与某集团签订三旧改造合作协议,严重违反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相关文件的要求,严重扰乱增城区城市更新的秩序。

  由于该协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属于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各村未经合法程序与第三方签订三旧改造协议,已签订的三旧改造协议不能履行,凡不按规定擅自启动三旧改造等扰乱旧村改造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旧村改造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启动问责机制。

  对于此次事件,我镇党委政府在查实后,已对该村两委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委员会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5日

所以本次的函件内容,一开头就“开门见山”,表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参与增城区旧村改造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平台中介公司倒卖项目破坏旧村改造秩序的行为。

对于已经进入旧改落实进程的村,也不是“一本万利”的,因为在落实过程中,如果稍有“差错”,不按流程走的话,也可能会被终止旧改进程!

函件中提到,清理整顿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增城)旧村改造项目,对已上报确定合作意向企业的33个旧村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据悉,如这33个项目未在2020年4月29日前挂网招商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意向关系将终止。

由此可见,增城今后将加强旧村改造合作(意向)企业的监管,在文件函中还特别标明以下要求。

(一)鼓励合作意向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意向企业必须参加后续合作企业招商报名,如联合其他企业报名参加的,合作意向企业持股比例应不小于50%。合作意向企业未能通过招商成为合作企业的,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其他旧村改造项目招标或招商工作。

(二)为防止市场主体成为合作意向企业后推进改造不积极等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意向企业的合作期限明确为1年(特殊情况,延长半年)。在合作期限内,未挂网招商选择合作企业的,合作关系终止。

(三)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后,合作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在项目复建安置房和公建配套设施未完成工程建设和验收前,原则上不得以包括股权转让方式在内的任何方式转让项目。

合作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申请转让股份的,在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批复并生效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同意,可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比例不得超过50%,转让股权超过30%(含)的,3年内不得参与增城区新增旧村改造。

附上函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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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咏麟 发表于 2019-10-15 21:0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块肥肉大家都各怀鬼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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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 发表于 2019-10-16 10:2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都不懂还想绕路,没门[s: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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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粪我这块最大 发表于 2019-10-16 1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防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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